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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 October

講道信息摘要:成了神蹟的約拿(路十一29-36)

講道信息摘要:成了神蹟的約拿(路十一29-36

今天我們要從新約耶穌所說的話,來思想有關約拿書的兩個問題。

第一:為什麼神行了這麼多神蹟,甚至約拿也回心轉意願意順服神的旨意去尼尼微城傳講審判的信息,但是到最後約拿的心卻仍然沒有改變呢?

耶穌針對不斷求神蹟的猶太人說:「除了約拿的神蹟以外,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。約拿怎樣為尼尼微人成了神蹟,人子也要照樣為這世代的人成了神蹟。」耶穌不是在說這話之前及之後都行了很多的神蹟嗎?怎麼會說再沒有神蹟給他們看呢?中文的「神蹟」名詞,讓我們比較容易覺得指的是神所作的「一件事」,但是在福音書中,天主教翻譯成「奧蹟」,意思比較貼切,因為希臘原文意思是神給人奧秘的「指示、標誌或路標」(sign)。人往往所求的是神蹟本身,耶穌卻是要藉著祂的話語與作為(神蹟),將人引到祂面前。神蹟不是「目的地」,只是「路標」,祂自己才是「目的地」。我們從約拿書看到神在約拿身上及面前行了很多神蹟,可是對尼尼微人而言,他們都沒看到,他們唯一看到(聽到)的只是「審判的信息」,這個路標指引他們悔改認罪歸向神。同樣地,人子這個「神蹟」也是要指引這個邪惡的世代(不只是耶穌當時的世代,所有的世代都是邪惡的世代)悔改認罪歸向神。所以人若只求神蹟本身,只按著自己心意來尋求神,就看不到神自己,就不會悔改認罪歸向祂。耶穌不是不再行神蹟,而是若人沒有悔改認罪歸向神的心,神就使人看不到神蹟。這是一句帶著審判信息的話!

   人一切所求的,神都可以在天上不費吹灰之力地成就,唯有罪得赦免,神必須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為人死在十字架上才能成就。我們若沒有看到神的一切作為與話語(這些都是神蹟,都是路標,不管看起來或聽起來是福音或禍音,只要人的心轉向神,就都是福音,否則就都是禍音了)是要引人悔改認罪歸向神,那麼人就是在黑暗之中了。讓我們求神的光打開我們屬靈的眼睛,使我們可以看清楚「路標」而走向目的地,否則我們就會像約拿一樣,儘管經歷了這麼多的神蹟,卻仍然走在自己的黑暗中。 

  第二:神將約拿書放在聖經中,只是要讓我們知道祂愛尼尼微人嗎?

  全知全能的神,若只是要救尼尼微人,可以一開始就找一個聽話的人(或是當約拿躲避祂之後,就撤換他;或是尼尼微人悔改了之後,就不必再理會無故發怒的約拿)。神何必自找麻煩呢?何必到後來還要受約拿的氣呢?約拿書四分之三的篇幅所描述神耐心地「對付」頑固的約拿,其實是要讓約拿明白,祂乃是為「愛」他,才要他來完成這項任務。對尼尼微人而言,神在約拿書的作為當然是要拯救他們;但是對約拿而言,尼尼微人悔不悔改倒是其次,神乃是要約拿體會祂「不放過」他的愛,希望藉此光照他裡面的黑暗,並且將他從黑暗中救出來。

  耶穌在太廿八19-20命令我們要去使萬民作祂的門徒,不是為了祂的益處,而是為了我們的益處,我們是否完成了任務倒是其次,重要的是我們在遵行命令中,生命能不斷更新,出黑暗入光明,經歷與祂同的美好。你願意接受主的命令嗎?

6 October

講道信息摘要:約拿書第四章:遷怒神的約拿(太十六24-26)

講道信息摘要:約拿書第四章:遷怒神的約拿(太十六24-26

  雖然在神行了兩次大神蹟將約拿救活之後,他終於聽話去向尼尼微人傳講審判的信息,神也行了大神蹟叫尼尼微人從上到下迅速且劇烈地悔改,但是約拿卻因神後悔不降災在尼尼微,便「大大不悅且甚發怒」(四1),又開始「鬧自殺」了。我要再三地強調,約拿會有這樣反常的行為(包括第一章抵死要躲避耶和華的行為),不是因為他不認識神,反而是因為他太認識神了(愈認識神的人,一旦決意要抵擋神,就愈難回頭);但是根結的原因是他「愛自己」,他體貼自己對尼尼微人的恨及自己的情緒與期望;當然,他為了「愛自己」,現在還多一項向神發怒的理由:神使他這位「大先知」的預言沒有實現,叫他顏面盡失。

    但是憐憫約拿及愛他的神,卻仍然很有耐心地反問他:「你這樣發怒合乎理嗎?」(四4),希望刺激他反省反省,他卻不理神(他自知理虧,不敢回答,但卻也倔強地不願放下自己想抓住的)。他竟然,坐在尼尼微城東「期待尼尼微人犯罪作惡」!神「願萬人悔改得救」,祂的先知約拿此時卻「希望尼尼微人不要真的悔改而繼續犯罪」,他的「頭殼」真是壞掉了。的確,約拿並不是不聰明,但是:「罪使人愚笨。」,他心中那點對尼尼微人的恨,使他「很有理由」地「不得不」躲避神,雖然後來他「愛自己」的心,又使他「不得不」轉向神,但是現在他又「很有理由」地「不得不」遷怒神了。私慾既懷了胎,會使人將自己一切的罪合理化。

    耶穌在太十六24-26說得很清楚,要跟隨祂的人,要「捨己背起自己的十字架」,「捨己」的原文就是「否定自己」,也就是不以自我為中心,以神為中心。主耶穌不是要虐待人,主耶穌乃是要使人得著「自由的生命」(脫離罪的轄制與綑綁),真正的自由不是「愛做什麼就做什麼」,而是「可以不做自己知道不該做的」。 唯有「否定自己」,人才能不因私慾而犯罪,但是人如何能「否定自己」呢?除非有比我們自己更值得我們去愛的,那就是「愛我們」的神,一個會去愛神的人,就會「愛神所愛,恨神所惡」(約壹五1;箴八13),就會恨惡自己的私慾,就會「否定自己」,主耶穌不是要奪人所好,乃是將更好的(就是:祂自己)常賜給我們。

    約拿不肯放掉心中的「私慾」,就不會愛神所愛的,其實他不是沒有愛的先知,否則他就不會因為要救那些「水手」而自願被投在海中,但是他覺得他們是「無辜」,他現在卻覺得尼尼微是「有辜」;這是他的「理」(他將自己看為神了),卻看不到在神的標準及眼中,世上沒有一個「無辜」的人(羅三23:因為世人都犯了罪,虧缺了 神的榮耀)。

  神接下來又再行了四個神蹟(「安排」了蓖麻替約拿遮陰及蟲咬死蔥麻,再「安排」東風與日頭使他發昏),這次他「發昏」卻沒有想念耶和華了 ,理直氣壯地再次「鬧自殺」;耶和華卻幽默地諷刺約拿是為了「愛惜蔥麻」(他心知肚明自己的私慾)而發怒,約拿能怎麼回答呢?約拿的故事,聖經沒有寫結局,乃是要你我自己去寫,我們沒一個人都是約拿,我們自己要去寫完自己的結局。